黑龙江省最新发布:提升至Ⅱ级!

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  

决定将省级自然灾害救助  

Ⅲ级响应提升至Ⅱ级  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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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于黑龙江省8月2日以来洪涝灾害有关灾情指标已达到《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》启动条件,省减灾委员会决定于8月5日15时将省级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响应提升至Ⅱ级,并要求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和任务分工,积极落实各项救灾救助措施,指导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,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。

哈尔滨市启动  

自然灾害救助Ⅰ级响应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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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日以来,受极端天气影响,哈尔滨市五常、尚志、延寿等11个区县(市)遭受自然灾害,其中五常市、尚志市洪涝灾害较为严重,转移安置群众较多,直接经济损失较大。鉴于灾情有关指标已达到《哈尔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》启动条件,哈尔滨市减灾委办公室决定于2023年8月5日11时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I级响应。

权 责 声 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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