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风股份: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-世界最新


【资料图】

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  我们作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深圳证券交易所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及公司《章程》、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规章制度的规定,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:  一、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,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、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,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,增加收益,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,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。因此,我们同意公司将《关于 2023 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》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。  二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、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,可以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、其他应收款、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,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。因此,我们同意公司将《关于变更公司会计估计的议案》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。  (以下无正文)(本页无正文,为《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》之签名页)独立董事:  李    萍  陆垂军   肖   兵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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